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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开始发誓不在朋友圈嘚啵,有时间摘录一些认为好的段子和大家共同学习,共同提高: 用哈耶克的观点,国家不能立法,国家只能发现法律。法律是企业家行动的产物,国家发现企业家行动产生的规则。企业家其实有两个作用,一个是创造财富,另一个是创造规则(当然不是设计规则,而是指企业家的行动无意图地生成的规则)。国家发现和维护企业家无意中创造出来的、有助于分工合作规则,从这个意义上说,国家应该是企业家的仆人,这是国家存在的理由。这也意味着国家不能有自己的目的,不能把自己的目的施加于企业家身上。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国家只是把企业家作为实现自己目的的手段,把自己放到企业家之上,这就把企业家的主体性否定了。市场经济还是非市场经济的区别,也正是在于此。 我们说,国家的利益和大众的利益并不是一致的。理论上,国家不应该有自己的目的,国家只能是手段,但问题是谁的手段,是利益集团的手段还是服务企业家(也就是大众)的手段。如国家服从一般性规则,那国家就是大众的手段,如国家有自己的目的,那就是特定利益集团的手段。这也意味着自发演化的规则被人为的规则替代,这时国家会成为自由繁荣的最大破坏力,以及美德的最大腐蚀。 国家提供的服务具有垄断性,这是国家相比其他市场主体独有的特性。就是说,国家可以不响应市场的需求,自己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这样就可能破坏了市场,损害企业家创造,严重的话这会导致国家自己无法存续,所以国家一般也不敢过分地破坏市场。相反,国家往往主动地通过扶持某些企业,来增进自己的利益,这也被称为重商主义或裙带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性表现为其提供的服务是不是有价值,是不接受市场检验的。国家不需要提供服务才能获得收入,而是借助于其垄断地位就能获得收入。比如通过税收,发货币等,甚至通过罚款获得收入。这种垄断性构成对企业家精神的破坏。还有,如国家过度扩张的话,那么国家自己也不能生存。因为国家的扩张要从市场部门汲取资源。过度扩张就意味着把财富创造部门毁了,这样国家自己的维持能力也就没有了。有的国家搞了几十年计划经济,搞不下去,就是这个道理。所以国家会吸取教训,允许市场经济的发展,使自己也能过得好,这样有利于权力的变现。但国家也不会完全放开市场经济,因为那样的话,国家获取的财富就没有管制的情况下多。所以,也可以说,当垄断权变现的收益达到最大化时候,国家的最优边界就达到了。这个边界是动态的,在不同国家不一样,如在委内瑞拉和在美国就不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