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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早晨散步的时候,我经过了一处标有“此地出售”牌子的乡村墓地。这使我不由地联想起小说该从何处着笔的问题。应该从那块地方,那块你最熟悉、最感亲切、最能唤起感觉的地方人笔。
我写小说时,总是选择那些我曾逗留过或是已远离的地方,我曾去造访或是又折回的地方。当我在记忆的长街上散步的时候,我的故事不由地跟着流淌出来。
有时候你不能再回到你曾生活过的那个地方。时光流逝,斗转星移,当时的老屋和邻居们已不在了。在这种情况下,我会找一个能使我情感深深牵挂的地方替代那里。例如,在一本名叫《小镇》的小说里,我就将我的童年移到了一个有着燃煤锅炉的小镇,如同真的回到了许多年前一样。
一旦我选中了一块地方,我就开始着手了解它,直到把它的历史与现状摸得一清二楚。我喜欢有这样三个特点的地方:有独特的历史,良好的现状,对居住在这里的人具有影响。为了了解它的过去,我去当地的历史档案馆寻找剪报、照片、书信和各个时期的第一手资料;我还研究地质学和地理学;我订阅了当地的报纸,以了解这座城镇一年四季的变化,这里的人们是如何评说它的。
当我写小说《拥抱起舞》的时候,我选择了一座更小的。更偏僻的小镇作背景,我曾在那里居住过。而我的许多故事是从当地报纸挖掘来的。例如,当我看到体育版中的钓鱼栏目上,介绍最新的鱼何和鱼钩,河流和湖泊的情况时,我想我得塑造一个渔民作为书中的主要人物。
如果你想真正了解一个地方的语言和习惯,表示赞成与否定的方式,制裁和禁令,最好的办法就是亲自到大街上走一遭。另外,在饭馆与咖啡馆听别人闲谈,也能了解这座城市的情况,人们在吃喝的时候总爱聊点什么,我常常记下每次我听到的谈话内容,以掌握这个地方的男人和女人,父母和孩子,老住户和外来户是如何进行交谈的。
在这块你自己选定的地方,你可以用自己独特的视角,观察这里突然发生的事件。例如,在我创作小说《五百只蝎子》时,小说里那个名叫特波兹特兰的墨西哥小村庄,就是个能使我回忆起第一次到异国他乡飘泊的地方。我曾读过7本关于那个山庄的书,甚至在到达那个地方时还购买了一份小镇的地图。但当我实实在在地走在它的大街上时,我竟大吃一惊,这个地方根本没有森林。富有的人家拥有砖铺的地板,铬合金做的椅子和金属做的门。穷人家的地面则脏兮兮的,椅子是皮革制成的,门是由灯心草编织的。当地的工业是烧炭,所有的木材都被烧掉了。我一下子明白了,我书中那位主人公把妻子和工作丢在佐治亚,自己前往墨西哥,丢失了太多的东西:手工制作的家具,旧的橡树门,打磨得光亮的硬木地板。这些普普通通的家用都成为他朝思暮想的东西。我的故事与我所看到的景象相一致了。
一旦有个地方能唤起你记忆中的声音、气味和景象,并被你选作小说故事的发生地;一旦你身处其中,并亲眼看到它现在是什么样子时,你最后要做的,就是确保这个地方对读者是新奇而又有意义的。因为,这是他们第一次见到这个地方,一定要给他们留下深刻印象。
在安排密苏里作为我的童年生活之地时,我选择了1811年在西部最大的地震中被密西西比河淹没的一个小镇作背景。这样读者心中会产生一种地面剧烈地摇晃,小镇发发可危的感觉。
当你选择的地方确实与众不同时,你还要通过不断地夸张做“拔高”的工作,这样读者才能知道你要说的内容。例如,在创作《拥抱起舞》时,我注意到报纸上有一些关于天气的栏目。在浏览过有关高温、低温、大块冰雹、洪水、龙卷风等德克萨斯州所有的主要事件的记录后,我发现小镇总是处在灾难发生地的中心,总是遭受到最严重的破坏,最明显的就是那次53号龙卷风的袭击,它将小镇夷为了平地。因此,在亲身经历了讨厌的大风和突如其来的暴雨之后,我确定故事情节中最重要的部分一定要与天气有关。如母亲在突然爆发的洪水中溺死,父亲遭到冰雹的袭击,情人在冰雹中遮挡自己,渔夫在家中穿着沉重的防尘衣。天气成了这本书的隐患,而主要人物显示出的绝望,正是我抚养孩子那段时期杂乱无章、心神不定的感觉。
一位自然主义者曾谈到他工作过的小屋:“这里的景象、声音、气味,尤其是那股特别的感觉,令我感到非常温暖和亲切,以致于住在这里就如同回到家里一样。”这就是我为我的故事选择地点时要寻找的感觉。这种感觉正是小说的始笔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