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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审范围
我区民营企业从事建设、交通、生态、机电、冶金、化工、轻工、自然资源、水利、矿山等行业在岗(聘)工程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
申报人所在企业须截止发文之日前成立一年以上,且申报人须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
二、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国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3、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截止开始申报之日达到国
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4、受到党纪处分且在处分期间的。
三、学历、资历条件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
5 年。
关于学历认可,均以本人申报时持有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承认的、与本人所从事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毕业或学位证书为准。相近专业是指理科、工科或相交叉学科,否则不能作为相应任职资格评审的有效学历。大专以上学历一律以学信网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可查信息为准,中等专业学历以提交档案保管部门签章确认的《毕业生登记表》为准(可网上查询的不需提供此项)。专业证书和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
任职年限或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本年度均截止到 12 月底连续计算。
四、继续教育条件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 25 号),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适应岗位需要和职业发展的要求,积极参加继续教育。
五、考核要求
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助理工程师咨询热线:李老师,17835181556(微信同号)
坐标:山西省,太原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