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签证申请指南

秀文采   2015-09-03 17:42   278   0  

一、申请签证指南

(一)申请签证须知

1.中国公民持任何种类护照赴美均需事先办好签证。

2.赴美签证分为移民签证和非移民签证。非移民签证适用于因特定目的需在美国停留一段时间的游客、商务人士、学生或专业工作者。常见的非移民签证有:商务/旅行签证、工作签证、学生签证、交流访问学者签证、过境/船员和机组人员签证、宗教工作者签证、家庭雇员签证、记者和媒体签证等。有意移民美国的人士,只有在移民申请获得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处(USCIS)批准后,才能办理移民签证。所有在中国大陆签发的移民签证均应通过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申办,美使馆和其他总领事馆不受理移民签证。

3.申请美国签证需要前往美驻华使领馆面谈并留取指纹,您如满足以下条件,可能符合免面谈,通过中信银行申请免面谈代传递服务(详细要求及做法请见http://www.ustraveldocs.com/cn_zh/cn-niv-visarenew.asp):

(1)14岁以下和80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并且没有美国签证拒签史。

(2)持有B(临时商务及旅游访问者)、C1(过境)、D(机组、船组人员)、C1/D(过境/船员和机组人员)、F(学生)、J(交流访问学者)、M(非学术性学生)、O(具有特殊才能的访问者)类美国签证,且留取过十指指纹的中国公民,在上述种类签证失效48个月(4年)之内,再次申请同类签证时可免面谈。

(3)如美驻华使领馆要求上述申请人接受面谈,申请人可直接到使领馆面谈,不需预约和留指纹。

(4)变更学校的F、M类签证持有人和变更交流项目的J类签证持有人不适用免面谈服务。I类签证(记者和媒体签证)、P-3类签证(娱乐/表演签证)、H-2B类签证(非技能工作者签证)、多次入境的L签证(公司内部调职者)不可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

(5)申请续签H-1、H-4、L、P-1或P-2类签证,在前次签证失效12个月内,再次申请同类签证时可免面谈。

(6)除F-1或J-1类签证外,如果申请人的签证上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clearance received)”,则无法使用代传递服务。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的F-1类签证,过期不得超过36个月。对于注明“已接受过行政审理”的J-1类签证,过期不得超过12个月。

(7)如果包含有效或到期美国签证的护照遗失,则无法使用免面谈代传递服务。

4.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CNMI-塞班)签证:

(1)CW-1 此类签证适用于雇用申请书被批准时合法停留在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的过渡工作者。

(2)CW-2 此类签证适用于CW-1受益人的配偶及其18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

(3)E-2C 此类签证适用于以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CNMI)投资者身份在2009年11月28日之前被合法批准进入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的外国投资者。此类型签证包括三个子类型:长期投资者、外国投资者和退休投资者。E-2C受益人的配偶及其21周岁以下的未婚子女作为家属有资格申请E-2C签证。持E-2C 签证的配偶可以申请工作许可在北马里亚纳联邦工作。

另,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可免签入境美属北马里亚纳群岛:

(1)个人赴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从事商务活动和旅游可免签入境;

(2)持有效的符合国际民航组织材料的机读旅行护照;

(3)持已定妥座位的联程往返机票。停留期最长不超过45天。

5.美入出境登记卡(I-94卡)已于2013年4月30日起实现无纸化,外国人自空路或海路入境美国时将不再填写纸质卡片,其个人相关资料被存储在CBP电脑系统中。如有需要,外国人可登陆CBP.gov/I94 自行打印该卡。

(二)申请签证流程

1.签证申请人确定赴美目的和行程计划。

2.登陆美驻华使馆网站及申请美国签证官方网站,浏览有关签证申请信息及所需材料。

美驻华使馆网站网址:http://chinese.usembassy-china.org.cn/index.html

申请美国签证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ustraveldocs.com/cn_zh/index.html?firstTime=No

4.网上填写签证申请表(如DS-160表)。

5.申请人可在网上、中信银行ATM机或网点缴纳签证申请费,并妥善保管收据编号以预约面谈。

6.预约面谈时间(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以免面谈)。申请人可登陆美国签证预约系统(https://cgifederal.secure.force.com/?language=Chinese%20(Simplified)&country=China)或拨打预约中心电话010-56794700预约面谈时间并打印预约面谈确认信。

7.按预约时间携带申请签证所需资料,前往美驻华使领馆面谈。

8.等候签证审核或补充材料。

9.领取签证后,应及时仔细核对签证上的各项信息是否正确,尤其是签证种类、有效期的起止时间、入境次数等是否与所申请的相符,签证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拼写是否正确,如发现任何错误,应及时与美驻华使领馆联系。

二、申请签证所需材料

(一)商务旅游签证:

1.有效期超出预定停留期至少六个月的有效护照。

2.预约面谈确认信。

3.DS-160表格确认页。

4.6个月内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

5.以前赴美签证的护照,包括已失效的护照。

6.签证申请费收据。

7.当前收入证明、纳税单、房产证或企业产权证、资产证明。

8.行程表和/或其他有关旅行计划的说明。

9.申请人所在单位的介绍信,详细说明申请人的职位、工资、入职时间、是否获准休假、赴美参加商务活动的目的(如有)等。

10.犯罪/法庭记录(无论在何地被捕或定罪,即使已服完刑期或被赦免也不例外)。

11.如申请人是学生,请携带成绩单和学位证明/文凭,以及银行月结单、固定存款单等资金证明。

12.如在职,需携带单位开具的就职证明以及最近三个月的工资单。企业家和公司高管请携带所在公司的职位证明以及薪酬证明。

13.如探亲,申请人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与邀请人之间具有真实、未间断的亲属关系,并提供邀请人在美国的移民身份信息。下列文件可能对申请签证有一定帮助:户口本或其他能够证明真实亲属关系的文件、近年来与美国亲属的合影、亲属的美国护照或绿卡复印件(如亲属在美属于短期停留,则应提供其护照及美国签证复印件)等。如果申请人上次在美国停留的时间超过入境美国时批准其停留的期限,请在面谈时出示美国国土安全部批准的延期证明书原件。

14.如果申请人以前去过美国,请携带相应身份或签证状态的证明文件,特别是以前使用的所有美国签证(包括过期签证)。

(二)学生签证:

1.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

2.预约面谈确认信。

3.DS-160表格确认页。

4.6个月内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

5.签证申请费收据。

6.美国学校或项目提供的I-20表。

7.SEVIS(I-901)缴费收据(证明申请人已缴纳SEVIS费用)。

8.表明在经济、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具有牢固约束力的文件,证明申请人完成学业后会如期回国。

9.证明有充足的资金支付第一学年的所有开销,并且能够为在美停留期间的所有剩余开销找到足够的资金来源。M-1签证申请人必须证明其有能力支付在美停留期间的所有学费和生活费。

10.如果申请人有资助人,请提供与资助人的关系证明(例如出生证明),资助人最近的纳税申报表原件、银行存折和/或定期存款证明。

11.能够证明学术准备情况的学术性文件:带有评分/评级的学校成绩单(最好使用原件)、公共考试证书(A-levels等)、标准化考试分数(SAT、TOEFL等)以及毕业文凭。

12.赴美研究/学习计划及相关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美国学校的导师和/或系主任的姓名及电子邮箱地址。

13.一份详细介绍以往学术和专业经验的简历,其中包括投过稿的出版物完整清单。

14.美国教育机构所教授课程的官方成绩单(针对出境后续签学生)。

15.导师的个人简介、简历或打印网页(针对所在美国教育机构已为其指定导师的研究生)。

(三)交流访问学者签证:

1.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

2.预约面谈确认信。

3.DS-160表格确认页。

4.6个月内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

5.缴纳160美元的非移民签证申请费。

6.SEVIS(I-901)缴费收据(证明申请人已缴纳SEVIS费用)。除非申请人参加的J类签证项目是由美国政府资助(项目代码以“G”开头)。

7.美国项目主办方提供的DS-2019表。

8.表明在经济、社会、家庭等各方面具有牢固约束力的文件,证明申请人完成学业后会如期回国。

9.提供资金证明等其他支持性文件,证明有充足的资金支付第一学年的所有开销,并且能够为在美停留期间的所有剩余开销找到足够的资金来源。

10.如果申请人有资助人,请提供与资助人的关系证明(例如出生证明),资助人最近的纳税申报表原件、银行存折和/或定期存款证明。

11.能够证明学术准备情况的学术性文件:带有评分/评级的学校成绩单(最好使用原件)、公共考试证书(A-levels等)、标准化考试分数(SAT、TOEFL等)以及毕业文凭。

12.赴美研究/学习计划及相关的详细信息,其中包括美国学校的导师和/或系主任的姓名及电子邮箱地址。

13.一份详细介绍以往学术和专业经验的简历,其中包括投过稿的出版物完整清单。

14.导师的个人简介、简历或打印网页(针对所在美国教育机构已为其指定导师的研究生)。

(四)工作签证:

美国使领馆处理H类、L类、O类、P类或Q类签证申请的时间不早于申请人I-797表上标注的入职时间前90天。另外,根据美国联邦政府的法律条文,签证持有人凭签证申请进入美国的时间不得早于I-797表上标注的入职时间前10天。

1.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

2.预约面谈确认信。

3.DS-160表格确认页。

4.6个月内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

5.签证申请费收据。

6.如果申请人以跨国公司集体调职形式申请L-1签证(blanket petition),还需缴纳打假侦查费。

7.I-129批件编号。

8.证明就职资格的材料,包括大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9.当前雇主或前任雇主的介绍信原件,说明申请人职位和曾经做过的项目以及工作时间。

10.如果申请人目前以H-1B的身份工作,需提交历年的工资单以及在美国工作期间所有年份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IRS1040表和W-2表)。

11.当前雇主或前任雇主开出的工资单。

12.当前或前任单位人事主管的姓名和有效联系电话。

13.申请人简历。

(五)家属签证:

1.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

2.预约面谈确认信。

3.DS-160表格确认页。

4.6个月内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

5.签证申请费收据。

6.含有以前赴美签证的护照,包括已失效的护照。

7.填写完整的学生和交流访问学者信息系统(SEVIS)表格:留学生家属(F2或M2)必须出示家属本人的I-20表;交流访问学者家属(J2)必须出示家属本人的DS-2019表。表格必须经学校指定官员(DSO)和申请人本人签字。

8.亲属关系证明:与在美亲属的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原件、子女出生证原件、来往书信和家庭合影等。

9.家人在美合法身份证明:在美亲属的合法身份证明,如护照及美国签证的复印件、留学生的I-20表、交流访问学者的DS-2019表或短期工作人员的I-797表等。

10.充足的资金证明:证明申请人赴美后不会成为美国公众的负担,证明文件包括在美家人的个人所得税单(1040表)、单位的收入税单(1020表)、单位的季度报告(941表)、W-2税表、银行存款报告或个人资金支持宣誓书(I-134表)等。申请人已在美国上好健康保险的证明文件也会对其申请有帮助。

(六)记者和媒体签证:

1.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

2.预约面谈确认信。

3.DS-160表格确认页。

4.6个月内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

5.签证申请费收据。

6.含有以前赴美签证的护照,包括已失效的护照。

7.工作证明。全职记者需提供雇主开具的公函,其中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职位、赴美目的和停留时间;正在履行佣合同的自由记者需提供申请人与媒体机构签署的雇佣合同复印件,其中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职位、合同有效期、赴美目的和停留时间;媒体摄制组需提供雇主开具的公函,其中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职位、头衔、准备拍摄节目的简介、赴美目的和停留时间;正在履行合同的独立制片公司需提供节目委托方开具的公函,其中注明申请人的姓名、职位/头衔、准备拍摄节目的简介、合同有效期和赴美停留时间。

8.记者证/工作证。

(七)过境签证船员和机组人员签证:

1.有效期超过6个月的护照。

2.预约面谈确认信。

3.DS-160表格确认页。

4.6个月内的2英寸x2英寸(5厘米x5厘米)正方形白色背景的彩色正面照1张。

5.签证申请费收据。

6.出示能证明申请人经美国过境的文件。

7.正规客运票据或其他赴目的地交通安排的证明材料。

8.证明有足够资金来支付过境期间的开销。

9.出示离开美国后前往其他国家的入境许可。

10.·对于船员和机组人员:当前使用的上船/登机通知(最好是原件)。

11.如有中国海员证,需提供第1页(个人信息及备注页)及第32页(修正页)复印件。

12.如有中国海员身份证件,则需提供第1-3页(个人信息及备注页)及目前为止所有已使用页的复印件。

注:有关申请美国非移民签证中各签证类型所需的详细材料及注意事项,可查阅美国签证申请官方网站,http://www.ustraveldocs.com/cn_zh/cn-niv-visatypeinfo.asp

(八)北马里亚纳群岛联邦(CNMI)签证:

1.除基本的签证申请材料外,CW-1或E-2C 签证的主申请人还必须提交雇用申请书I-129CW的复印件,以及I-797表的原件或复印件。有关雇用申请书的申请信息请参考美国公民及移民事务署(USCIS)网站。

2.CW-1类签证的主申请人可以为多个雇主工作,但必须提供每份工作的雇用申请书。

3.对于配偶及子女的申请,除基本要求的材料外,还必须提交以下文件:

(1)主申请人现有的非移民类CW-1或E-2C签证 (如果是去与主申请人团聚);

(2)主申请人的雇用申请书I-129CW和I-797表的复印件;

(3)与配偶的结婚证原件以及符合申请资格未婚子女的出生证原件;

(4)CW-1申请人必须在面谈之前阅读有关雇员权力及保护的小手册(PDF)。手册内容请查询http://chinese.usembassy-china.org.cn/cnmi-ch.html。在任一签证签发之前,申请人会被问到是否已经收到、阅读过以及理解手册上的内容。

三、签证申请费

美国签证申请费用详情请参阅网址:http://travel.state.gov/content/visas/english/fees/fees-visa-services.html#

四、签证信息

(一)入境签证:美方对赴美旅游、探亲、进行商务活动人员签发有效期长达10年的B1(商务)、B2(旅游)或B1/B2(商务/旅游)种类签证,有时会在签证上加注(ANNOTATION),标明访美目的、日程等情况,停留期由美国口岸移民官根据入境者访美目的和实际需要决定。若有超期需要,应在期满前向美移民局申请延期。

(二)过境签证:过境美国必须办理签证。申办时需提供机票订单、目的国签证和邀请信。

五、使领馆信息

1、美国驻华大使馆

(1)新馆

地址:北京安家楼路55号

邮编:100600,电话:(010) 8531-3000

传真: (010) 8531-3333(非移民签证处)

(2)旧馆

地址:北京建国门外秀水东街2号


使馆官方网站:http://chinese.usembassy-china.org.cn/index.html

签证申请官方网站:www.ustraveldocs.com

预约、咨询电话:(010)5679-4700

使馆领区:北京市、天津市、新疆自治区、青海省、甘肃省、陕西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自治区、河北省、河南省、山东省、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

2、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

非移民签证处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1038号梅龙镇广场八楼 (注:任何邮寄或投递给领事处的物品,信件都必须寄到总领事馆, 上海淮海中路1469号,邮编:200031)

网址:http://shanghai-ch.usembassy-china.org.cn/

预约、咨询电话:(021)5191-5200

领区: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安徽省。

3、美国驻沈阳总领事馆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四纬路52号

邮编:110003

电话:(024) 2322-1198

传真:(024) 2322-2374 网址:http://chinese.shenyang.usconsulate.gov/

预约、咨询电话:(024)3166-3400

领区:黑龙江省、吉林省、辽宁省。

4、美国驻成都总领事馆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领事馆路4号

邮编:610041

电话:(028)8558-3992,(028)8558-9642

传真:(028)8558-3520

电子邮件:consularchengdu@state.gov

网址:http://chengdu-ch.usembassy-china.org.cn/

预约、咨询电话:(028)6273-6100

领区:贵州省、四川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重庆市。

5、美国驻广州总领事馆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靠近地铁3号线或5号线珠江新城站B1出口)

邮编:510623

电话:(020)3814-5000

网址:http://guangzhou-ch.usembassy-china.org.cn/

预约、咨询电话:(020)8390-9000

领区: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自治区。

中国内地公民的移民签证或未婚夫(妻)签证申请统一由美国驻广州总领馆受理。

6、美国驻香港总领事馆

地址:香港花园道二十六号

电话:(852)2523-9011

传真:(852)2845-1598

电子邮件:information_resource_center_hk@yahoo.com

签证查询请致函 support-hongkong@ustraveldocs.com

网址:http://chinese.hongkong.usconsulate.gov

领区:香港特区、澳门特区。